放棄繼承權債務不償還有效嗎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19-12-29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人口文化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小伙伴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放棄繼承權債務不償還無效行為,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放棄繼承權來逃避債務的行為屬于“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行為,,其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行使代位權,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受償實現債權,。
放棄繼承權債務不償還有效嗎
無效,。
承人能否放棄繼承財產,而避免自己對外承擔債務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47條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繼承人如果能夠用繼承的遺產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但由于放棄繼承權而無法履行的,,其放棄繼承權的行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例如,某公民欠下國家稅款若干元,,或者他無力撫養(yǎng)自己的子女,,而該公民的父母死亡后留有遺產、如果他作為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則將導致其不能履行撫養(yǎng)子女或納稅的義務,,法律因此而不會承認他的棄權行為有效。
在這里,,不能履行的義務須是“法定義務”,,如果僅僅是影響了約定義務的履行,那么放棄繼承權的行為仍生效力,。
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放棄繼承權來逃避債務的行為屬于“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行為,其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行使代位權,,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受償實現債權,。
所謂遺產債務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欠的稅款、債務,。從實踐中發(fā)生的情況來看,,遺產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我國稅法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稅費;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債所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他人無管理而應承擔的費用;
(6)其他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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