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婚IN家事律師網 時間:2019-07-03
某與王某在登記結婚之前,,劉某父母出資30萬元,王某父母出資20萬元,,湊夠首付款后由王某出面以王某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楹髱啄攴蚱揠p方還清了銀行的貸款。后因家庭瑣事,,雙方婚姻出現(xiàn)問題,,對房產分割產生分歧。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本案中,王某名下的商品房的首付款由劉某,、王某父母出資,,按揭款由雙方婚后共同償還,應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認定王某名下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分割房產時應考慮到婚前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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