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公證所需材料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1-30
在實踐中,,隨著我國婚育觀念的不斷開放,,與外國人締結婚姻關系已經不再稀奇,,如果我國居民與外國人進行結婚登記后要前往公證處進行公證的,,那么涉外婚姻公證所需材料都有哪些呢?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涉外婚姻公證所需材料
辦理結婚公證需要15個工作日,。準備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已離境可提交護照)和戶口本(已注銷可提交戶籍檔案摘抄),。
2,、結婚證。
3,、結婚公證提交二人同底兩寸照片,。結婚證相符公證提交整本結婚證復印件三或四份。
?。?)不需要雙方一起去,。
(2)80元公證費,,20元工本費,,若干元譯文費(各地不同,我們這60元每份,,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證處不同可能還可能收取調查費。
?。?)辦理公證依據我國法律十五個工作日以內,,但不包括調查時間。各地公證處也會有不同,。
二,、涉外結婚登記手續(xù)
1,、申請,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以下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中國公民所需持有的證件:
?。?)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以上機關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所需持有的證件:
?。?)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
?。?)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指定醫(y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雙方的照片,。
三,、申辦結婚公證應注意的事項
1、如果結婚證書遺失的,,應根據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發(fā)布的《婚姻登記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根據當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記機關發(fā)給的《夫妻關系證明書》出具公證。
2、對于未履行手續(xù)的所謂事實婚姻當事人,,要求申辦有關結婚公證的,,應先補辦結婚登記手續(xù),然后憑結婚證書出具公證書,。
3,、對于在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當地風俗習慣結婚,且無結婚證的,,經審查核實后,,給予辦理夫妻關系公證書。
4,、對于解放前按當地風俗習慣結婚,,寫有民間結婚證書,且在結婚書上寫明結婚時間,、地點的,,可以換發(fā)方式,為當事人出具結婚公證書,。
5,、對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前結婚的,如當事人出國時間久遠,,又沒有戶籍等檔案資料可查的,,可由兩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聲明書,聲明了解他們的結婚情況,,公證處再就此“聲明書”加以證明聲明人簽名蓋章屬實,。
6、雙方均是我國自費留學生,,在國外登記結婚,,回國后,,為了去第三國而申辦結婚公證的,,公證處可憑當事人提供的經原婚姻締結地國外交部或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結婚公證書,,為其出具夫妻關系公證書,,但不能出具結婚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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