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離婚承擔法律責任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時間:2020-07-31
結婚,,對于每個來說都是比較神圣的一件事情,,所以大部分人都對于結婚持一個謹慎的態(tài)度,。但是有一些人在結婚了之后,,為了達成某種目的,又進行虛假離婚,。那么進行虛假離婚要承擔怎么樣的法律責任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guī)?strong>欺詐離婚承擔法律責任的相關內(nèi)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欺詐離婚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但該條所規(guī)定的撤銷權常適用于財產(chǎn)關系, 對于人身關系不能簡單地適用,。筆者認為, 對于欺詐離婚應認定為無效,。首先, 因受欺詐所得到的撤銷權是需要向法院、仲裁機構請求來行使的, 離婚登記是由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的,受欺詐方向有關機關請求認定婚姻無效, 最終撤銷離婚登記的也是婚姻登記部門, 而非財產(chǎn)關系中由對方當事人解除該法律關系, 故從撤銷行使主體的角度看,沒有必要規(guī)定欺詐離婚為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次, 離婚行為的倫理色彩濃厚,而民法中賦予受欺詐方撤銷權的立法目的可以推定為:使被欺詐方根據(jù)實際利益情況選擇是否行使撤銷權, 以實現(xiàn)自身最大利益,。若將這一精神直接照搬到離婚行為中,明顯與我國婚姻法所提倡的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相違背, 有違公序良俗,。
二、欺詐離婚有哪些法律風險
假離婚通常出現(xiàn)在當事人欲獲取的經(jīng)濟利益能夠動搖或者抵消其對婚姻的尊重與信仰時,,或者當一方當事人有了外遇,,從而通過各種理由(主要是能獲取暴利)來欺騙對方離婚。
法官不能主觀臆斷或猜測當事人是否為假離婚,。只能在案件審理中多走訪,,認真審查,察言觀色,,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多做一些調(diào)解工作,,并明確告知其離婚的風險以及復婚的難度,。對于當事人來說,假離婚是一種很危險的選擇,。
1,、當事人往往在離婚后并未達到此舉的目的。假離婚多是鉆國家政策的空子,,而國家的制度和政策都處在不斷變動與完善中,,對此,當事人無法預料,。
2,、人們對于現(xiàn)代婚姻關系的尊重和依賴與過去相比已經(jīng)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在經(jīng)濟利益的驅(qū)使下,,當事人難免會假戲真做,,導致另一方人財兩失。
3,、假離婚對于夫妻雙方的感情會產(chǎn)生很大影響,,尤其是存在一方稍有遲疑或不滿的情況。北京法院系統(tǒng)就曾審理過假離婚后,,妻子擔心丈夫假戲真做而導致刑事犯罪的案子,。
4、假離婚中傷害最深的是無辜而弱小的孩子,,父母唯利是圖的決定會影響孩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并造成其缺乏安全感,,導致身心發(fā)育上的不足,。
5、假離婚會導致當事人社會道德評價的降低。
三,、欺詐離婚的效力如何判斷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必須由當事人自己個人決定,?;橐鲎杂墒菍Ψ饨ㄉ鐣k買賣婚姻斗爭的產(chǎn)物,是社會主義制度優(yōu)越性的表現(xiàn),,也是憲法規(guī)定的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1、實質(zhì)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zhì)要件表明確法律對結婚當事人的自身情況和雙方的關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對結婚方式的要求。
2,、必備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備要件亦稱積極要件,當事人必須具備這些條件始得結婚,,禁止條件亦稱消極要件或婚姻障礙,,當事人只有不具備這些情形始得結婚。
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傳統(tǒng)的親屬法學將此作為婚姻的成立條件的分類之一。前者是與公共利益即社會的公序良俗相關的,,后者是僅與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相關的,,這種分類法是為我國婚姻家庭法學所不取的。我國婚姻家庭法中有關婚姻成立要件的規(guī)定,,既是保護個人利益的,,又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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