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chǎn),?
作者:IN律師團隊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時間:2020-03-06
情景再現(xiàn)
董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工人,其雙腿因被樓板砸到而殘廢,。在董某雙腿不能行走之后,,董某的妻子提出了離婚,并要求董某將獲得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割給她一半,。那么,,離婚時,,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chǎn)?
律師解答
《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應(yīng)當(dāng)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因此,,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chǎn),。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
……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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