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要如何分割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2-24
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要進行財產的分割,,那么首先要明確夫妻一方的財產,。接下來小編一起學習一下下面這篇文章,。婚前財產要如何分割,?希望對你的問題有所幫助,。
一,、婚前財產要如何分割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前指結婚登記以前,,我國《婚姻法》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男女雙方結婚需經過法律規(guī)定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后,,該婚姻才受法律的保護?;榍盎楹笠越Y婚證明記載的登記日期為界,,婚姻登記日期即為結婚日。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日前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屬于個人所有,,它不因結婚時間長短而變?yōu)楣餐敭a,非所有權人的另一方不得侵犯,。
基于所有權人對財產享有完全的支配權,,我國《婚姻法》也同樣認可夫妻一方自由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即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但是,由于夫妻關系的特殊性,,為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紛爭,,婚姻法同時明確規(guī)定,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通過書面形式約定的財產協議,,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財產基本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鑒于您說明的情況,,如果婚姻雙方對上述不動產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上述規(guī)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轉化為共同財產,。但如果您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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